就在凌皓沉迷于“钻天道空子”这项高风险高回报的宏大研究时“灵青盟”的筹建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资产评估接近尾声行业标准开始试行合并协议草案在凌皓“股份制”框架下日趋完善。
然而凌皓敏锐地意识到一个潜在的问题:新的联盟架构无论是股份制决策还是标准化生产亦或是未来可能更加复杂的法规体系其高效运转的核心并不仅仅依赖于制度本身更依赖于执行制度的人。
如果联盟的弟子尤其是未来可能担任管理、执法、仲裁职务的弟子依旧保持着旧有的“拳头即真理”、“人情大于规矩”的思维模式那么再完美的制度也只会是一纸空文甚至可能在执行中被扭曲产生更大的不公。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凌皓看着手中那份厚厚的《灵青盟暂行管理条例(草案)》感叹道“不仅要让弟子们‘知道’规矩更要让他们‘理解’规矩背后的法理学会用‘逻辑’和‘证据’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 他想起了前世大学里的“模拟法庭”(Moot Court)。
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律实践教学方法通过模拟真实法庭的审判过程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辩论技巧和程序意识。
“或许可以在联盟内推广‘模拟法庭’?”一个念头在凌皓脑中成型。
说干就干。
他立刻召集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核心成员以及部分对“法理”感兴趣的弟子宣布成立“灵青盟(筹)第一届模拟法庭组委会”由他亲自担任总指导。
选址就在“法援中心”旁边清理出了一间宽敞的库房。
凌皓亲自设计图纸指挥弟子们改造。
几天后一个像模像样的“模拟法庭”落成了! 正前方是高起的“审判席”摆放着三张宽大的座椅(未来对应法官或仲裁员)。
审判席下方左侧是“原告席”右侧是“被告席”。
中间是“证人席”。
后方则是“旁听席”整齐地摆放着数十个蒲团。
墙壁上还悬挂着凌皓亲笔书写的标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逻辑至上证据为王”。
整个法庭庄重、简洁充满了仪式感让进入其中的弟子不由自主地收敛了散漫变得严肃起来。
场地有了接下来是案例和规则。
凌皓没有选择那些高深复杂的合并条款纠纷而是从“法援中心”处理过的真实案例中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争议性又相对简单的民间纠纷进行改编。
例如: · 案例一:“灵宠伤人案”(改编自闪电貂事件):弟子A的灵宠在执行非任务状态下意外抓伤了弟子B。
B要求A赔偿巨额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A认为B有挑衅行为且灵宠并非故意只愿承担部分医疗费。
· 案例二:“组队探险收益分配纠纷”(类似秘境经历):甲乙丙三人组队探险约定收益平分。
甲负责正面战斗乙负责侦查陷阱丙负责后勤治疗。
最终收获一件价值最高的法器。
甲认为他出力最多应多分;乙丙认为缺一不可应平分。
· 案例三:“丹药买卖质量纠纷”(王五案的升级版):弟子C从弟子D处购买一瓶丹药服用后效果不佳怀疑是劣质品要求退货赔款。
D声称丹药没问题是C体质不适或服用方法不当。
凌皓为每个案例都编写了详细的“案情说明”并提供了《灵青盟弟子行为规范(试行)》、《契约通则(草案)》等作为“法律依据”。
然后他将报名的弟子分成若干小组轮流扮演“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审判员”等角色。
他自己则担任“审判长”和最终点评人。
第一届模拟法庭在众多弟子好奇与期待的目光中正式“开庭”! 审理的是“灵宠伤人案”。
扮演“原告B”的弟子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地控诉灵宠的凶残和自己身心的创伤要求严惩被告A并巨额赔偿。
扮演“被告A”的弟子则极力辩解强调B的挑衅和灵宠的无心之失认为原告夸大其词。
双方聘请的“代理人”(由口才较好的弟子扮演)则开始引经据典。
原告代理人:“根据《灵宠管理条例》第三条灵宠主人应对其灵宠的行为负责!无论是否故意造成损害就应赔偿!且B师弟伤势确凿精神受损索赔合情合理!” 被告代理人:“条例同样规定若受害方存在重大过错可减轻主人责任!B师弟当时确有投石挑衅行为证据在此(提交了一块留影石碎片画面模糊)!且‘精神损失’虚无缥缈如何量化?岂能漫天要价!” 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几乎又要回到“比谁声音大”的老路。
端坐审判席的“审判员”们(由几位性格沉稳的弟子扮演)则有些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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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科学修仙我的实验室连通九重天第31章 设立模拟法庭训练弟子逻辑思维来源 http://www.cqdq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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