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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论对话第207章 革命浅解

“命”的社会本质——作为“生存状态的集合体”它的完整性取决于社会关系中各要素的平衡。

革命的意义正是通过重构社会关系让被剥削者重新夺回这些“命之要素”。

以下从六个维度解析“命的集合”与革命的关系结合中国革命实践看制度变革如何重塑“命的完整性”: 一、土地:命之根基的夺回 革命前的“命之残缺” - 封建时代土地是“命之根”但占农村人口5%的地主拥有50%以上耕地农民“无立锥之地”。

如1949年的山西张庄地主李功禄占全村60%土地佃农申发良租种3亩地每年需交1.5吨粮食地租自己只剩半年口粮“土地”这一命之根基被彻底剥夺。

- 逻辑本质:土地被剥夺=生产资料被垄断=生存权被操控农民沦为“土地的奴隶”。

革命后的“命之重建” - 1950年土地改革张庄农民人均分得2.5亩地申发良第一年就收获3吨粮食除交公粮外自家存粮1.8吨。

“土地归耕者”不仅是财富分配更是将“命之根基”从剥削者手中夺回——农民不再看地主脸色春耕时“想种啥就种啥”这是“命之自主性”的根本恢复。

二、尊严:命之人格的觉醒 革命前的“命之屈辱” - 封建礼教下“尊严”是剥削阶级的特权:农民见地主需磕头工人被资本家骂“猪猡”女性裹脚被视为“妇德”。

1946年上海纱厂女工王秀珍因迟到10分钟被工头扇耳光并罚跪“尊严”这一命之要素被彻底践踏。

- 逻辑本质:尊严被剥夺=人格被物化=命之价值被否定人沦为“会说话的工具”。

革命后的“命之挺立” - 1949年后“同志”取代“老爷”“奴才”王秀珍进入新纱厂不仅工资翻倍还当选车间组长。

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她自主嫁给同乡工人婚礼上高呼“妇女能顶半边天”——尊严的重建让“命”从“屈辱的存在”变为“自主的生命”。

三、公平:命之机会的重塑 革命前的“命之不公” - 旧中国是“命之机会的垄断社会”:地主子弟可读书做官农民子弟只能世代为农。

1947年浙江农村地主儿子朱明礼读私塾准备考大学佃农儿子陈根生每天放牛“公平”这一命之要素完全缺失陈根生感叹:“这辈子只能做牛做马。

” - 逻辑本质:公平缺失=发展权被垄断=命之可能性被窒息社会成为“命之阶层固化”的牢笼。

革命后的“命之平等” - 1952年扫盲运动中陈根生进入夜校1956年成为村里第一个初中生后被推荐上中专成为乡镇干部。

1957年全国高校招生中工农子弟占比达56%朱明礼也通过高考进入大学——公平的重建让“命”从“先天注定”变为“后天可为”这是命之机会的根本变革。

四、权力:命之自主的赋予 革命前的“命之无权” - 旧中国百姓“命无权力”:地主可私设公堂军阀可随意抓丁普通民众“告官无门”。

1943年河南农民王大栓被保长诬陷“通匪”关进祠堂吊打“权力”这一命之要素完全掌握在剥削者手中王大栓哭诉:“我们的命就是他们的玩物。

” - 逻辑本质:权力剥夺=命运被操控=命之自主性丧失人沦为“权力的附庸”。

革命后的“命之当家” - 1953年第一次全国普选王大栓拿着选民证激动不已:“这辈子第一次能选‘官’。

”他当选村人民代表在会上批评村干部“强迫命令”要求“给烈属多分救济粮”——权力的赋予让“命”从“被决定”变为“能决定”这是命之主体性的根本确立。

五、义务:命之责任的重构 革命前的“命之被迫” - 旧中国百姓承担的是“被强加的义务”:无偿为地主服劳役被迫缴纳苛捐杂税。

1941年四川农民李老实被抽壮丁逃离后被抓回打断腿“义务”成为“命之枷锁”他哭道:“这义务就是要我们的命!” - 逻辑本质:义务扭曲=责任被异化=命之价值被颠倒义务成为“剥削的工具”。

革命后的“命之自觉” - 1954年李老实伤愈后成为劳模主动带领村民修水渠他说:“现在修渠是为自己以前服劳役是为地主这义务不一样!”1956年全国掀起“义务植树”“义务扫盲”热潮义务从“被迫”变为“自觉”——这是命之责任的重构让“义务”成为“命之价值”的体现。

六、财富:命之生存的基础 革命前的“命之匮乏” - 剥削制度下财富分配极端不均:四大家族垄断全国80%的工业资本上海工人月均工资仅够买30斤大米而官僚资本家一顿饭花费相当于工人半年工资。

1948年上海女工刘桂兰饿晕在车间“财富”这一命之基础极度匮乏她虚弱地说:“只想吃顿饱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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