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自举证质证完毕审判员威严地说道:“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答辩及举证、质证案情事实已基本清晰。
两原告之女、被告之妻聂云因病去世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之后骨灰由被告刘强保管二原告至今未见骨灰下落的事实本庭当庭予以确认不再继续调查。
但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祭祀权原、被告双方还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围绕争议相互发问。
先由原告进行发问。
” 李超首先严厉问道:“被告聂云的骨灰现在何处?” 刘强浑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 李超接着问道:“是否下葬?葬在何处?” 刘强直接梗着脖子骂骂咧咧地道:“无可奉告。
” 刘强到了庭上还是这么强硬聂海华听了忍不住骂道:“刘强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吗?竟然如此卑鄙!” 刘强对着聂海华只是轻蔑地冷笑。
刘强台下的下属在一个皮肤白润、鼻子挺拔、体形魁梧不过眼神邪异的中年男人带领下纷纷发声力挺“对啊凭啥告诉你们。
” 旁听众人突然发声法官和执勤法警连忙维持秩序。
李超也安抚聂海华道:“聂伯父不要激动法庭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 待到秩序维护稳定后李超对着审判员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 “现在由被告发问。
” 宁伟成看着聂海华问道:“二原告刘强是否阻止过你方祭奠女儿?” 聂海华怒气冲冲地反问道:“我连女儿安葬在何处都不知道怎么去祭奠?” 宁伟成微微一笑也不纠缠直接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
经过法庭调查本庭归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祭祀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利。
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这二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 到了见真章的时候了李超大声地发表意见:“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一是两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对去世儿女享有祭祀权。
祭祀权也称悼念权。
是指近亲属之间对亡故亲属的祭祀和悼念的意愿和可能是亲属权的内容。
其中意愿是内容可能性是权利的本质。
两原告作为聂云的父母当然享有祭祀权。
二是祭祀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亲属身份权中的一项具体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从法治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对稳定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有机统一起来。
祭祀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理的角度看祭祀权也可以发展为法定权利。
权利作为一个关系范畴他存在社会生活秩序中法定权利只是权利的一种存在形式除此之外还有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
在道理权利、习惯权利和法定权利只见道德权利、习惯权利可以表现或者提升为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祀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
祭祀权可以从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中华祭祀文化源远流长。
祭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乃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对侵害祭祀权的行为应受到道德乃至法律的制裁是传统文化的使然。
更是社会的要求。
综上祭祀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亲属身份权的一种具体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被告侵犯两原告的合法祭祀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刘强未将聂云骨灰存放地或安葬何处告知聂云的父母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两原告无法祭祀侵犯了两位老人的合法祭祀权有悖于社会风俗。
被告刘强在主观上有过错。
应承担责任。
被告刘强的行为还造成了两原告精神伤害应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
我方要求被告刘强在判决生效后15提案内在合法墓地将聂云骨灰安葬并告知二原告。
被告刘强理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 李超的一番辩论意见讲得鞭策入理。
众人听了都是频频点头。
聂海华听了更是激动不已李超说的话完全说进他心坎里了。
刘强听了嘟嚷了一句“这超人律师真能叽歪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 刘强的下属中那个有着褐色眼珠、眼神中充满着阴霾、散发着邪异之气的中年人也忿忿不平地低声咒骂“这个律师真是嘴炮!”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宁伟成当即意气风发地答道:“作为被告代理人我方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刘强作为聂云的丈夫有权保管聂云的骨灰。
二、祭祀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祭祀权法律上根本没有祭祀权的概念。
由于亲属间祭祀引发的争议应由亲属依据道德原则解决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本文地址读心律师第216章 庭上交锋来源 http://www.cqdqls.com
我的父亲是曹操
用读档专抢敌人机缘后我飞升了
所行之处鲸落
捡回三岁小崽崽全家暴富躺赢啦
从镇魔司开始求道长生
凤隐锦杀
血色东莞姐姐的致命温柔
妖楼记
幕后BOSS的自我修养
四合院之超级维修工
终末使徒
满宗绝色我是唯一男修
崩坏三结果是前文明
封禁的良知
烬落山河殇
股市悟道十年投资路